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2022年必赢会3003药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型)调剂复试工作方案。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具体安排
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防止人员聚集,我院采用远程网络方式开展复试工作,全程使用“双机位”对考生进行监控。我院复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在面试环节中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复试安排及专业课考试内容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名单将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公布,考生使用微信扫描本方案附件的二维码在微信统计助手里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个人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8:00。
2、考生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本人《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可登陆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往届生需要提供毕业证。
(5)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
(6)《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如在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前因各种原因未能加盖公章的,可上传未盖章的表格及个人说明。最迟在拟录取公示前,考生需将盖章后的表格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提交指定联系人邮箱。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4月18日电话告知。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二)网络远程平台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4月18日15:00-18:00
2、测试平台地址:“腾讯会议”平台,会议室号将另行发布通知。
3、测试流程:
(1)考生须使用两台设备(手机/电脑),下载并登录“腾讯会议”APP(更新至最新版本),两台设备需要使用两个腾讯会议账号。
(2)考生使用两台设备加入到对应的腾讯会议室(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姓名备注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调整好两个机位角度,并自觉配合管理员的检查、服从管理员的指令。
(4)考生在进入“腾讯会议”期间须遵守会议秩序、服从管理员的管理,考生禁止互相交流。
(三)复试
面试时间:2022年4月19日8:30-17:30
面试平台:“腾讯会议”平台,会议室号将另行发布通知。
面试流程及要求:
请考生2022年4月19日8:00之前登录“腾讯会议”平台,进入候考会议号,自觉接受老师查验身份证、准考证,耐心等候面试开始。老师将在候考会议室依次通知考生进入面试会议号。考生在面试前5分钟未进入“腾讯会议”候考,老师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本人,请考生在1分钟内接听,若考生在面试开始3分钟后还未进入“腾讯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采用抽题回答的方式进行,总分为70分。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时间 |
参考教材 |
105500 药学 |
药物化学,药剂学,药植与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
70 |
2022年4月19日8:30-17:30 |
《药物化学》(第八版),尤启东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剂学》(第八版),方亮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用植物学》,刘春生主编,新世纪第四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生药学》,蔡少青主编,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物分析》(第七版),杭太俊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仪器分析》(第一版),苏明武,黄荣增主编,科学出版社 《药理学》(第八版),朱依谆,殷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十三五规划教材 《中药鉴定学》(新世纪第四版),康廷国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药药剂学》(第九版),杨明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药炮制学》,龚千锋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二)面试
我院面试将根据考生的外国语能力、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开展面试,根据面试结果做出综合评分,总分为30分。
三、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明老师 电话:13476088345
魏老师 电话:15527576154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提前阅读《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须知》,并下载打印《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